合同法第68条解读-合同法第68条解读(18日更新中)

2023-10-25 15:20:03 / 08:11:49|来源:衡阳县信息

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解读

合同法解读六十八: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作者:法工委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成都法律咨询免咨询南京栖霞区房产律师事务所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者在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 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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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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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者在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的内容是非全日制用工的用工形式,如果是以每小时计算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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